2016-12-14 00:14:41| 分类: 【原创】2016年越 | 标签: |举报 |字号大中小 订阅
旅店,即古时的客栈,高档的称酒店、宾馆,低档的称招待所。在“知青”岁月中,本博曾从广州乘火车到了三水县河口公社,适遇台风渡轮停航,隔着宽阔的西江没法回村。无奈中在招待所住宿了一夜,那是不分男女老幼躺在没有隐私空间的偌大地板上,付款3角钱/天。但请别说便宜,当年那3角钱在田野里整天累死累活也攒不到。倘若无法出示有效的通行证明,那夜就只得露宿街头。如果遇上阶级斗争嗅觉敏锐的民兵,说不定还被抓进派出所或收容站。
幸好千奇百怪的打呼噜声,当年不能扰我清梦,也幸好同枕一宿的全是广东人,没有裸睡的习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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